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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做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谁就上了贼船!
在省、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中,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医生担任专家鉴定组组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省、市医学会的鉴定组组长又是同事。于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出台了!
二、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1、很难被鉴定为医疗事故,而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即便被鉴定为医疗事故,赔偿反而不如不构成事故的其它过错。
3、即便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加上责任大小,认定赔偿更加寥寥无几了。
可以说:谁做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谁就上了贼船!
警惕!医疗维权陷阱最新整理,看看你入坑了吗?
医疗纠纷原本是一个很普遍的的事情,这是难以避免的,然而医疗纠纷的维权对于广大患者来说却存在种种困难。为何会如此?因为医疗案件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等,面对医疗纠纷,很多患者维权起来也是很无力。因此,层出不穷的维权陷阱让人难以应对,一不小心,可能就会陷入其中。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识破医疗维权中常见的陷阱,才能在医疗维权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陷阱一:盲目调解,轻易签订调解协议
“我们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们也已经做了相应赔偿,所以我们不再承担责任”这医院的辩驳之言。调解是许多院方比较偏爱的解决纠纷的手段之一,因为调解协议给了院方更大的自由,不用去法院诉讼,只需要赔偿一部分钱就可以解决了。
虽然说,调解这条途径本身来说并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能够满足医患双方的需求,解决纠纷,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但是,医院双方信息不对等,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患者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不懂医,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过错有多少,医院到底应该能承担多少的责任。对于患者来讲,医院给出一个赔偿金额,在医调委的协调斡旋之下,很有可能就签了调解协议,他们也不知道该赔多少钱,如果觉得差不多的话,就同意了。
可是,医院本来应该赔20万,但是患者不知道赔多少,医院说赔10万,在医调委的调解下,很可能就以10万达成调解协议,那么这对于患者来说,他们理应获得的权益就受到了损害。
陷阱二:盲目诉讼,听信不良律师谗言
“你这个案子肯定没问题,医院肯定有责任,我肯定能帮你打赢”这是另一起医疗案件一个不良律师对患者打的保票。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最后也是最公正的一条途径,由法律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诉讼本身来讲也没有什么问题,可是有一小部分律师为了赚钱忽悠患者,给患者打保票,说案子一定能打赢。
我想说的是,在判决结果没下来之前,谁敢保证官司一定能打赢?如果在案件一开始就说包赢的,那肯定就是在忽悠当事人。这种律师请不要请。如果遇到那种帮你分析案情,医院的问题,告诉你诉讼的风险和收益让你自己去衡量,那么这样的律师你才可以放心去请。
医疗纠纷的维权本来就少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利益重大、法律程序复杂、案件周期长、影响大,而在维权过程中,还有重重陷阱和种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对此患者一不留神可以就无法获得合理补偿,错失维权机会。所以,患者朋友在面对医疗维权陷阱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误解性医疗纠纷导致的维权,因为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政党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所以只要医务人员出具相关的无过失行为证明,即可解释清楚。
第二,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的维权,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就认识上的分歧以及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双方进行维权的过程。
第三,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的维权,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在这过程中,患者或者医疗护理人员都会进行各自的维权。
第四,因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而引发的维权,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在这类纠纷中,医护人员本身是没有过错的,所以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收集证据后,会先行垫付损害赔偿的费用,然后再找医用产品公司结算,因为是他们产品质量的问题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第五,因预防、保健或者计划生育损害纠纷而引发的维权,由于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患者发起的维权行为。
第六,医院内感染纠纷引发的患者维权,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病毒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这类纠纷主要是患者和院方之间的矛盾,跟医护人员关系不大。
第七,因医院没有很好的履行告之义务引起纠纷,导致患者维权的事情,例如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等引起的其他纠纷。
医疗纠纷中患者维权成功的多吗?
第一,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发生了医疗纠纷,无论是诉讼过程还是鉴定过程,都依赖于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医疗纠纷的证据就是原始的病历及相关的实物,如果由于自己保管不善而造成门诊病历丢失,就无法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也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过程,这样的责任自然由患方自行承担,那么维权肯定不会成功。
第二,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有权复印相关的病历以及检查记录,包括住院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如果患者及家属不清楚如何复印和封存病历,可以请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帮助,而在封存病历时,病历封存袋上一定要密封好,并在每一个接口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医院私自开封篡改,医院拒绝复印和封存,患者应马上提请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卫生局)去封存。
第三,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如果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患者假如可以保存病历等证据,那么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但假如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理论,那么维权肯定是不会成功的。说实话,医疗纠纷维权确实还是很难的。原因很多,试举一些。
1,医疗行业本身是非常复杂的,除了理论还有实践。病情本身变化多端,很多时候,不确定性明显。比如,同一个疾病可以有不同的临床表现,腹痛,可以是肝胆胰脾的问题,也可以是大肠小肠的问题,可能是卵巢蒂扭转,还可以是宫外孕,子宫内膜异位症,还可以是心肌梗塞;同一个临床表现可以是多种不同疾病,比如发热,可以是感冒,肺炎,肠道感染,还可以是寄生虫,脑出血,鱼鳞病,甲亢,肿瘤;临床药物应用,有主要作用,还有众多副作用,比如阿司匹林,可以降热,抗炎,也可以引起出血恶心,呕吐。
一个疾病,有严重程度不同,有多种并发症,合并症,心肌梗死,可以引起心脏破裂,恶性心律失常等等。所以临床思维很重要,但是,限于病人的病情,费用,时间,医生的经验,思维方式等等,药物和技术的发展水平,常见病多发病可能诊断正确的比例比较高,少见病,罕见病,可能会出现漏诊漏治。
2,患者及家属本身,对医学的了解程度是比较差,受教育程度,年龄层次,居住所在地,对于疾病认识不足,对于患者康复的期望值有时候又很高。
3,医生的医疗水平,繁重的长时间劳动,透支的身体,导致压力大休息少,与患者的沟通可能也确实存在问题,比如沟通少,一人多岗,见到患者的次数少,患者找医生难以找到等等。另外,有些医生以挣钱为目的,有的愿意做高难度新技术的手术,冒风险,疏于管理团队,疏于术后管理等等,也是容易出现医疗纠纷的原因。
4,医院。医院限于编制,目前的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往往是不够的,超负荷劳动。管理上,唯上,有些岗位是裙带关系进来的,不能做到行之有效的服务临床一线科室。出现问题,责任推给一线科室,或者医生。
医生的考核,以论文,以学位,科研项目为重,不看医生诊疗水平。医疗保险覆盖不足,出现赔偿,科室担责更大,医生担责大,甚至,把医护人员辞退的粗暴手段也是常有。
5,法官。懂医学的法官太少,基本医学尝试不懂,一知半解,又不愿意聘用专业的人员作陪审员。更依靠鉴定,以鉴代审在一些地区还是比较明显的。
6,律师,医学的律师很少,医疗纠纷能找到懂医学的律师,比普通的律师打医疗纠纷要轻松很多倍。医疗纠纷标的额小,复杂,很多医生也不愿意做。
7,鉴定机构,目前鉴定机构,有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很多问题,案子多,排队长。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多为各个医疗机构医生,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有的互为同学,朋友,师生,一个医疗圈子里的人,又以鉴定集体对鉴定结果负责,连出庭质询都很少愿意出庭。
8,以上情况下,医疗纠纷维权就存在,周期长,程序多,难度大,标的额小,不确定性,费用高,等特点。
联系人:独行侠
每一个维权者都是自己的独行侠——全国最大爱国医疗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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